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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交通局、公安局关于打击非法营运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打击非法营运,净化客运市场。
  1、以整顿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为重点,以取缔黑十六路为突破口,重点打击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公交客运和依附于公交线路,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
  2、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与经营资质不相符的跨区域经营车辆。
  3、企事业单位违规载客的通勤车、快捷货运车辆。
  4、无经营手续非法运营的“黑出租车”、进入城区驻点经营的区、县和外阜出租车、非法营运的“套牌车”和私制假冒牌照的违法营运车辆。
  5、对康复路、火车站、飞机场、轻工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非法经营车辆重点打击。
  6、由市公安局负责对机动三轮车和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进一步查处和取缔。
  7、严厉查处交通运输市场强行拉客、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二)规范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环境。
  1、公交客运重点对公交车辆开霸王车、横冲直撞、不走公交专用道、进站不靠边、翘尾巴、越线行驶、非站停车上下客、乱鸣喇叭、闯红灯、首班和末班发车不准点、车容车貌不整洁及站点设置不合理、站名不统一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治。
  2、道路运输客运重点对擅自变更营运线路、不按核定站点停靠、站外经营、随意上下旅客、越线串线、兜圈绕行、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甩客宰客及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治。
  3、对单位通勤车不按规定的时间、路段运行,并在公交站点上下乘客、对外营运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治。
  4、出租汽车客运重点对不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计价器收费,拒载、抢道行驶、截头猛拐、乱停乱放、乱鸣喇叭、绕行、宰客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治。到旅游景点的出租车司机不准乱拉强买,收取回扣。
  对违规车辆的经营者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在全市交通系统进行通报,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三)开展创佳评优,提高服务质量。
  1、公共交通司乘人员要热情服务,礼貌待客,耐心解答乘客询问,主动照顾老弱病残乘客,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百日竞赛活动。客运高峰及时调动车辆,加强疏导,增加运力,不滞留乘客,全面提升公交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设施,合理设置公交站点,统一站点名称,规范首末班时间,站牌、候车棚整洁美观。
  公交车辆坚持趟次卫生制,车容车貌整洁达到五净一亮,车内设施齐全,路牌腰牌、尾牌与线路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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