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流动人口公寓的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进城农民工等流动人口(以下统称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现就加快发展流动人口公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发展流动人口公寓的重要意义
流动人口进城务工就业是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进入我市务工就业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加,2002年全市流动人口713万人,2003年上半年已达577万人。流动人口进城务工就业,促进了我市城市化发展和经济、社会的繁荣。同时,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相比,存在着事实上的身份差别,生活质量较差,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也给我市的社会治安、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等管理带来一定的压力。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自2002年开始发展流动人口公寓,实行流动人口的集中居住、集中服务和集中管理,不仅改善了其生活质量,也为政府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流动人口公寓发展,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新时期流动人口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和爱护流动人口这一弱势群体,在流动人口管理中体现服务的宗旨,把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由“控制”“管理”转变为“服务”“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建设流动人口公寓既为流动人口提供了相对稳定、安全舒适的生活条件,又有利于各地区、各部门对流动人口务工就业实施综合性的服务和管理,对于盘活闲置生产资料,开辟就业渠道,解决部分下岗职工再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进一步加快发展。
二、鼓励、扶持单位和个人兴办流动人口公寓
流动人口公寓是指为进城务工就业的流动人口提供长期(1年以上)、固定、具有一定规模(房间20间以上、入住人员60人以上)的集中居住、集中服务、集中管理场所。流动人口公寓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二种类型。发展流动人口公寓主要依靠社会力量,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市内外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利用闲置的办公楼、厂房、宿舍、校舍、住宅等兴办流动人口公寓,也可以投资新建。
兴办流动人口公寓,市有关部门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