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
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准入管理规定》
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哈建发[2003]145号)
委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在哈各勘察、设计、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我委对2002年、2003年以市建设局、市建设委员会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清理,决定对《哈尔滨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哈建发[2002]40号)、《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哈建发[2002]134号)2项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