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促进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的规范发展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快推进会计、审计、律师、土地、房产、价格等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保证社会中介组织的独立性。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调查认证、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对从事信用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相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机构建立及运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引导中介组织恪守职业道德,完善自律机制,维护社会中介秩序。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违法违规的中介活动,对蓄意、合谋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质量认证等的中介机构,要从严惩处。制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社会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从业管理和信用记录制度建设,促进全市社会中介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四、以道德为支撑,大力加强公民个人信用建设
增强公民的信用意识是信用建设的基础。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切实加强全社会信用意识的宣传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信用法制观念,积极推动个人信用建设,提高个人信用水平。要把信用建设与实施公民道德规范、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建立诚信教育与培训制度,把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观念纳入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的范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公务员、企业界人士、城乡居民和广大在校学生等各个层面人员的诚信和信用道德教育,弘扬信用文化,培育信用理念。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信息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信用文化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信用建设。要积极宣传和表彰守信典型,弘扬诚信正气,公开曝光和谴责失信者及失信行为。
五、加强社会信用法制建设,构建联合征信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制度
现代信用体系必须有完善的法律基础,以规范全社会的信用活动,保证信用信息的有效收集、披露和管理。市政府将把信用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参考借鉴国内外的做法和经验,抓紧研究制定强化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围绕规范信用秩序、强化信用监管,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信用奖惩、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逐步形成和完善信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使我市的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