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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市政发[2003]136号)


  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
  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是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神圣职责,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一把手是当地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主管领导、林业部门领导等是直接负责人。按照温家宝总理的要求,衡量一个地方的森林防火责任制是否落实的标准有五条:一是各级森林防火组织健全稳定,人员高效精干;二是责任到人;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上述要求,逐条加以落实。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拿出具体办法,加强对落实防火责任制的考核,并实行必要的奖惩制度和通报制度,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乡、镇、村组和驻林区单位的行政领导责任,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员、山头、地块。
  二、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宣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知识,宣传火场安全和火场自救常识。各新闻单位要积极播发森林防火宣传材料和公益广告,扩大教育面。区县、乡镇政府要组织森林防火宣传队,进山入林宣传教育群众。要在林区主要道路旁制作森林防火宣传牌(栏),在林区的山口关卡悬挂森林防火警示牌及火情报警电话。在山区防火宣传要做到不漏村,不漏户,不漏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切实加大火源管理力度,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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