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陕西政报》赠阅和自愿订阅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函[2003]2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份开始,向各市、县、区、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免费赠阅《陕西政报》;在免费赠阅的同时,根据基层单位和群众的要求,实行部分自愿订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报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充分发挥政报在促进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的法律地位。中办发[2003]19号文件也明确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管主办好一份免费赠阅的政府公报(政报)。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好政报这一窗口和工具,充分发挥政报在服务小康社会建设,确保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民主监督,转变政府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对法规政策的知情权及对政府施政行为的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的作用。
二、免费赠阅《陕西政报》的范围和数量。
(一)省级3900份
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纪委、政协、法院、检察院各免费赠阅20份,共140份;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国务院驻陕单位约120个,各免费赠阅10份,共1200份;在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575名、省政协委员595名,每人各免费赠阅1份,共1170份;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武警总队、驻陕部队、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驻外办事处等其他单位约150个,各免费赠阅5份.共750份;国家部委驻陕和省属企业约320个,各免费赠阅2份,共640份。
(二)市级2590份
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纪委、政协、法院、检察院各免费赠阅8份,共560份;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按40个计算),各免费赠阅5份,共2000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30份。
(三)县级149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