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关于进一步
规范建设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的通知
(大安监发[2003]27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进一步夯实全市建设安全基础工作,实施安全生产全面指导,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现将安全生产档案建立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企业档案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记录)。
2、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机构人员数按年平均人数的3~7‰配备。
3、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等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企业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以及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5、企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及奖罚记录。
6、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工作年度计划、措施和定期考核记录,企业中(远)期达标目标和实施方案。
7、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以及项目部落实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和伤亡事故控制三项指标的考核记录。
8、企业安全教育制度、培训教育计划、落实培训教育总结,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
9、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公司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和安全管理部门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10、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和预防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建设系统职工伤亡事故年(月)报表》。
11、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制度(包括登记本和专项整治记录)。
12、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台账和安全防护产品的购置记录,建立详尽的安全资金使用登记。
13、建设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名录。
二、各区(市)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档案
1、企业自然状况及安全组织机构情况;
2、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达标计划、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企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登记情况;
4、企业起重设备数量及备案管理情况;
5、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受理书、施工安全许可证发放台账(包括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建设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名录(包括建设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