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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关于徐州市推进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上级要加强对下级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对不讲信用及破坏金融稳定的行为,通过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坚决予以打击和制止。司法部门要依法办事,维护公平,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维持整个社会的信用秩序。广泛开展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各新闻单位应注重宣传创建的目的、意义及创建中的典型事迹及成功经验,通过新闻宣传在全社会倡导信用意识,大力营造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舆论氛围。
  农村信用社作为创建活动的主体,应做好创建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可先行提出创建活动初步的实施方案、意见,供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实施方案时参考;配合选好创建试点典型;建好农户(法人)经济档案,做好信用记录;会同村党支部(村委会)做好农户(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信用等级科学核定农户(法人)贷款授信额度,并简化贷款手续,加大信贷支农投放力度;对“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提出初步意见;同时做好信用宣传的具体工作。
  五、制度建设
  为确保创建活动的有效实施,各级创建活动办事机构需建立有关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回访制度。
  各级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考评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积极听取信用社、镇、村及农户(法人)在创建活动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正创建措施,改进服务,努力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创造条件。
  (二)信息交流与宣传制度。
  通报、交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基层创建信息,对于创建活动中的典型事迹、好的经验做法等要及时编发简报,并向上级创建领导小组反映,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三)部门联系制度。
  各级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通过召开工作例会等形式,沟通了解有关情况,听取各部门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和讨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
  (四)考核和奖惩制度。
  加大考核力度,将创建信用村镇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落实责任制。各地要明确考核目标,确定考核对象,在评选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实际设计考核指标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行等级管理;组织部门要把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完善奖惩制度:一是农村信用社对诚信借款户实施优惠政策。贷款额度放宽,利率优惠,贷款手续简化。二是设立奖励基金。由县(市)财政每年拿出5万元作为专项基金,列入财政预算,对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成效显著、辖内信用改善的地区给予表彰,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三是完善制裁措施,对于创建不力或破坏信用秩序的,给予相应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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