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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关于徐州市推进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创建模式与原则
  (一)创建模式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民银行牵头协调,联合有关政府经济管理部1门、司法部门和宣传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以农村信用社为活动主体,农村各类经济主体为培植信用个体,各镇及行政村为独立参创单位,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二)创建原则
  1.创建活动必须紧密依靠镇党委、政府,村党支部、村委会及社会各界力量,以大力培植农户(法人)的信用意识和守信观念为着力点,注重做好信用制度建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严禁代替农户(法人)借贷和代替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的建立。
  2.必须把创建活动与支持“三农”有机结合起来,始终维护农户(法人)的根本利益,维护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
  3.创建活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做到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注重实效。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各地要设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为避免机构重复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创安工作领导及办事机构,各级创安工作领导小组可同时作为“信用村”、“信用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创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的创安办,可相应作为其创建办公室。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1-2名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信用村、信用镇创建工作。
  各镇应建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农村信用社等负责人组成的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在农村信用社设立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各行政村应成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及入股社员代表等组成的考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村委会。
  (二)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对创建“信用村”、“信用镇”活动负总责,积极组织推动农村地区的信用工程建设,带头倡导信用经济,充分行使政府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职能,组织与协调各金融机构及有关方面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创建职责。基层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及时了解农户(法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参与评估农户(法人)贷款能力和资信,在此基础上开展“信用户”的评选,向农村信用社推荐符合条件的贷款借款人,并引导农户(法人)用好贷款,督促农户(法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人民银行负责创建活动的牵头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事务;就创建活动中有关事项和重大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具体落实;加强对基层开展创建活动的调查研究与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基层开展创建活动进行总结、交流,宣传典型,推广经验;及时向政府和上级行反映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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