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企业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管理后,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死亡丧葬费发放渠道不变,继续由各级社保部门委托银行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按时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养老金继续由企业按照有关政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房产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企业退休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其它应由企业承担的待遇,企业不得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为由随意拒付或减少。
七、实施步骤
(一)2003年底前,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向街道、社区移交,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分为5个阶段:1、准备阶段。由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编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卡、过录表、汇总名册等表格,设计相应的计算机应用程序。2、培训阶段。由市、区、县(市)社保部门对企业退管机构劳资人员进行有关业务培训。3、信息采集阶段。由企业指导退休人员填写基本信息过录表,并根据退休人员档案填写信息卡及按退休人员所在街道办事处填写汇总名册。4、复核阶段。由区、县(市)社保部门对企业上报的信息卡与汇总名册进行核对,并录入数据盘。5、移交阶段。由社保部门将汇总后的信息卡及数据盘移交各街道办事处。
(二)2003年底前,完成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站工作,搞好过渡。选择退管机构健全、管理规范、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大中型企业,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挂牌,按照社会化管理的内容、标准,统一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站工作的检查指导,规范管理,做好向社区移交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2005年底前,力争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向社区移交工作。移交程序:1、企业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移交申请。2、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申请移交人员进行分类、汇总,分批向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报。3、在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主持下,申请移交的企业分别与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所在街道及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与义务,企业主管部门也要在协议书上签字。4、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相关街道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接收,办理相关手续。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