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形式
为确保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采取多元推进的方式,由市、区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国有商业企业改制重组。其中:由主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改制的24户,下放到所在区管理并组织改制的74户。具体改革形式:一是引资重组、转换机制;二是由国有企业职工承受资产权属、承担全部债务转制;三是行政性公司与所属有支付改革成本能力的企业合并改制退出;四是对承担国家指令性商品储备职能和调控市场的企业,由国有控股(参股)进行改制;五是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脱壳创新,老企业依法注销。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及《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商业企业下放所在区管理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企业下放交接。由市体改办会同市商业局等有关部门编制下放企业的资产、人员表册,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市属商业企业下放交接会,一次性完成下放交接工作。
(三)市本级商业企业改制。自今年12月初起,全面启动市本级商业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确定日程,限期改制。市政府组织专门督察指导组深入基层,对国有商业企业改制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验收。拟于2004年年底前,由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商业企业改革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总结交流经验。
五、有关政策
(一)在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中,用于安置职工的经费来源及抵补顺序为:企业净资产、市属商业网点用房、企业租用的市直管公房和企业占用的国拨土地,其中:对市直管公房合理评估作价,15%用作市供热物业集团改制,应一次性交齐,交不齐的须用土地出让金抵补,不能用市直管公房抵补。上述4项抵补后仍有缺口的,由市财政给予支持。
(二)由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所涉及的评估工作,所需费用从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置企业无证房产办证问题,其中:对1999年12月31日前办理房产证相关要件不全的,对于批建手续确不能补办,相关部门又同意办证的,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出具质量鉴定书,市建设部门据此出具质量检测证明,市房产部门给予补办房产证;对2000年1月1日后建设的,按现行政策办理;对私建滥建的,不予办理。
(四)对正在实施改制企业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房产但未办理交易手续的,可将补办手续和产改中的交易手续在分别缴纳税费的基础上一并办理,享受产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