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
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3]27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国有资本从商业领域退出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快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国有资本安全有序退出为目标,坚持招商引资与国企重组相结合、发展非国有经济与国企改制相结合、体制创新与安置职工再就业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国有商业企业的改制重组退出工作力度,转换经营机制,激活内部动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市商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注重体制创新,促进国有企业放开搞活。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新型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鼓励和支持职工全员持股承受国有中小企业的资产权属,鼓励经营者适度持大股,促进企业放开搞活。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坚持由职代会选择改革模式;保证兑现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积极开辟新的就业门路,更多地安置职工再就业。
(三)严明法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按照哈发(2001)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改制重组,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对参与国有商业企业改革的非国有企业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三、工作目标及改革形式
(一)工作目标
两年内,一是国有企业全部改制退出;二是国有资产退出95%以上,个别企业可保留少量的国有股份;三是5-10%的企业在妥善安置好职工的前提下退出市场;四是在册职工全部退出国有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