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以及危险化学品登记和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
(九)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示范、技术推广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财务、经费和财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会和妇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省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由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负责的除外)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局值班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或参与起草安全生产法规和地方规章;研究拟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安全技术标准;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拟订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及会议报告;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示范、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以及对事故进行调查、技术鉴定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活动;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监督由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负责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以及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农业、渔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