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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报本市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会计报表的通知

  四、关于合并会计报表
  (一)合并会计报表的种类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和编制方法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沪财会[1995]112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02]154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03]4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正确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会计报表的报送
  各有关公司在做好财产盘点、资金清理、账务核对以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基础上,按照2003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3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会计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认真做好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一)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账目进行查账验证,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本市企业二00三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沪财会[2003]190号)的要求,将年度会计决算数据录入软盘,及时将有关数据软盘上报有关国有控股单位,并进行报表数据的汇总。
  (三)各上市公司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上市公司除编制2003年度基层会计决算报表外,还应将合并报表的数据,按年报软件的要求录入软盘,并制作上报数据软盘。
  2.上市公司除应按原报送渠道外,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2003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正式公布的10日内),将2003年度的会计报表及合并报表的数据软盘,报送所辖的财政部门各二份(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3.上报资料包括: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合并报表数据软盘各一份。
  五、报表软件的下载
  (一)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上报给控股单位的报表软件,应登录上海财税网站,按照企业类的软件下载报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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