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报本市股份有限
公司2003年度会计报表的通知
(沪财会[2003]192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和财政部编报2003年度会计报表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市股份有限公司编报2003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编报范围
按照规定程序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金融、保险类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计报表种类
(一)报表封面
(二)报表主表
1.资产负债表(会股地年01表)
2.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会股地年01表附表1)
3.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股地年01表附表2)
4.应上交款项明细表(会股地年01表附表3)
5.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股地年02表)
6.分部报表(地区分部)(会股地年02表附表1)
7.分部报表(业务分部)(会股地年02表附表2)
8.现金流量表(会股地年03表)
9.基本情况表(会地年企附05表)
上述会计报表中,“基本情况表”的格式、内容与地方企业的“基本情况表”(会地年企附05表)的格式、内容一致,不再单独印制,填制时应采用与地方企业相同的表式。各公司除应编制以上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所属行业编制补充指标表:
1.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5表)
2.外贸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8表)
3.旅游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9表)
4.施工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10表)各补充指标表的格式与本市地方企业补充指标表的格式一致,不再单独印制。
三、关于会计报表编制
1.资产负债表(会股地年01表)、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会股地年01表附表1)、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股地年01表附表2)、应上交款项明细表(会股地年01表附表3)、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股地年02表)、分部报表(地区分部)(会股地年02表附表1)、分部报表(业务分部)(会股地年02表附表2)、现金流量表(会股地年03表)的编制,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编制会计报表的相关要求和方法进行编制。
2.基本情况表(会地年企附05表)及补充指标表的编制,可参照“上海市地方企业2003年度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中有关基本情况表、补充指标表编制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