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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03]7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和税源控管工作的意见

  四、做好纳税信用评定工作,加强发票管理
  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做好纳税信用评定工作,对纳税信誉好,税收贡献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有偷税行为或欠税比较严重的纳税人要采取“亮黄牌”的方式,予以警告。倡导纳税光荣,偷税可耻,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社会风气。
  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税务部门对不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财政、审计及纪检部门在日常财务检查、审计、纪检中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原始发票的检查,对会计原始凭证应严格审核,假发票、白条和不按规定取得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票违章举报的,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奖励。
  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开展“以推行计算机开票为主要手段,以开展普通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发票摇奖、发票违章行为举报奖励为配套措施,以认真落实全面开票制度、实现税源有效监控为目的”的普通发票管理举措,要按照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及违章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03]22号)的规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票有奖活动,确保发票奖金来源,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广大公民购物消费时索要发票。
  五、加强领导,全面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
  为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调整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作为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负责综合治税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落实工作,联席会议不再下设办公室,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同志负责联系协调。各区市也要建立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此项工作,并制定具体办法,明确部门职责,确保此项工作落在实处。
  各区市政府要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各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采取各种方式方法,使税法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将税法宣传、学习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千家万户,以增强公民纳税、协税、护税意识。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义、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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