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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03]7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和税源控管工作的意见

  (二)实施部门联动,集中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税务部门与工商、经委、教育、科技、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畜牧等部门应建立联合年检、年审制度,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纳税人,共同核查各类企业登记资格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校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福利企业、劳服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饲料企业等企业资格,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及时落实。
  (三)密切部门协作,切实保障税收征管措施的落实。
  公安部门应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法人居民身份证的核查工作;依法配合税务部门查办涉税案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规范涉税案件受理和反馈程序,加大查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力度,严格执行法定的税款优先原则,减少税收流失;积极配合税务机关阻止未结清税款、滞纳金且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欠税企业的纳税人或者其他的法定代表人出国(境)。
  严格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性质,财政部门会同地税部门进行征免税认定,准确划分收据与发票的使用范围。对未纳入财政预算,不符合“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使用条件的,不予提供“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
  三、加强涉税信息管理,完善信息报告和反馈机制
  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及报告制度,实现涉税信息采集、税基掌握、税源监控、组织收入的全过程控管,各有关部门应定期分别向国税、地税部门传递涉税信息。具体分工如下:
  1.市计委传递我市大型先进设备引进情况;全市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审批下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投资计划,以及我市批准企业债券发行的有关情况。
  2.市经委传递各类投资抵免立项的审批登记信息及年检信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审批登记信息及年检信息;传递我市《工业经济效益分析》及“十大”集团和“十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工业经济运行情况,以及年度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体情况和规模以上工交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信息。
  3.市教育局传递外籍专家、外籍教师的相关资料信息。
  4.市科技局传递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资格认定及技术合同信息。
  5.市民政局传递各类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信息。
  6.市劳动保障局传递办理再就业及各类劳服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的资格认定信息,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开具及认定证明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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