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03]7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和税源控管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03]77号
文件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和税源控管工作的意见
(青政办发[2003]6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7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密切部门联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税务登记管理
  建立健全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工作联系制度。工商管理部门定期向税务部门传递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情况,质监部门定期向税务部门传递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国税、地税部门定期互换新办、变更、注销企业的税务信息,及时核对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情况。有条件的区市可实行工商、税务、质监部门统一办理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在办理工商登记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清理漏征漏管户,特别是乡镇、村(居委会)和市场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类企业、市场、网点房进行专业清理检查,对宾馆、写字楼等楼宇经济户要重点清理检查;摸清经济税源的状况,确保将所有经营业户纳入工商登记和税收管理。
  二、严格税收征收管理
  (一)加强委托代征、代收和协税护税工作。
  各级政府要按照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市、区(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综合治税网络,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并将各乡镇、村(居委会)税源经济发展,特别是纳税户的增长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全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委托代征代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切实规范自身和地方各部门及市场主办单位的收费行为,不得擅自作出税收优惠的违法承诺,杜绝税法意识不强,变通税收政策,擅自减免税等问题的发生。
  各市场主办单位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税收征管,大型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都必须配备市场开票机开具发票,强化税收控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财贸、工商等部门要将市场主办单位协税护税工作纳入市场管理规范。
  税务部门委托代征税款的,要依法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符合代征条件的大型专业市场的市场主办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委托银行或信用社代收税款的,要依法与银行或信用社签订委托代收税款协议书,代征代收相关税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