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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各类园区及村镇在建工程进行检查的紧急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各类园区
及村镇在建工程进行检查的紧急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3]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进入11月份以来,我市各类园区及村镇在建工程连续发生5起建筑安全事故。11月2日,淄川建陶工业园一违章建筑因施工质量问题倒塌,9人从5米高处坠落,所幸未造成人员死亡;11月15日,周村区萌水镇三依村三丰建陶厂在厂房改造中砖柱坍塌,造成1死1伤;11月17日张店区傅家镇苏家村一在建宿舍楼工程,在用汽车吊进行塔吊拆装作业时,汽车吊失稳,大臂根部折断,连同塔吊一起倒塌,造成汽车吊司机当场死亡,2人受伤;11月23日,博山区域城镇南域城村一在建锅炉房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1月29日,高新区四宝山镇尚庄村淄博宝鑫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在建车库时发生坍塌,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以上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园区及村镇工程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对质量、安全工作不重视,责任制不落实,违反设计规范,建筑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未办理工程报建、质量和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安全管理松懈,使用无资质的建筑施工队伍等,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为加强对各类园区及村镇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高新区、齐鲁化工区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及“一岗双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各类工业园区和村镇工程的安全管理。要切实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规范建筑市场。要立即组织辖区内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开展拉网式建筑工程大检查,严格落实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责任,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检查的重点是各类园区、城乡结合部以及村镇建筑工程,工程设计、施工队伍资质、质量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工程建设手续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对违规建设的工程及无资质的建筑施工、防腐保温、装饰装修队伍,要坚决予以停工或取缔,并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市外企业进淄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认真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监控力度,预防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和指导协调。自查工作于12月10前完成,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建委办公室,由市建委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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