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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市场运行管理处。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进出口调控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指导报废汽车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和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专项市场秩序的联合整治行动;督促落实本省各项整顿和规范市场的措施;受理群众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督促整治或办理;负责督办对市场经济秩序中跨市、县和跨区域的违法犯罪案件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定期检查各市、县和各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大问题。
  (十)世界贸易组织事务处。
  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并协调省内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调查、研究、通报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世界贸易组织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
  省口岸育理办公室
  (十一)海港口岸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海港口岸管理实施办法;负责海港一类口岸及二类口岸的开放、关闭和审查报批工作;检查督促海港口岸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的监管、查验工作;负责对新开辟的海运航线和临时新增国际航班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海港口岸各单位对外工作之间的协调、处理;负责直通港澳货运车辆指标的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市、县海港口岸管理工作。
  (十二)空港口岸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空港口岸管理实施办法;负责空港口岸开放、关闭和审查报批工作;检查督促空港口岸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的监管、查验工作;负责对新开辟的空运航线和临时新增国际航班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空港口岸各单位对外工作之间的协调、处理。
  四、人员编制
  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9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省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厅级)1名、副主任(正处级)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工会、团委领导职数,不含省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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