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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政务信息综合、办公自动化、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厅机关的后勤行政事务管理;制定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
  (二)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
  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工作;负责外经贸行业因公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本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监督本行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拟订省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口岸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行业普法工作;指导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负责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提出阶段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落实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相关的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审核和申报各专项外经贸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指导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承办外经贸统计工作;负责与进出口银行协调外贸专项贷款;承担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统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财务管理职能。
  (五)对外贸易处(省边境经济贸易协调办公室)。
  对全省外贸行业实施行业指导;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按国家规定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各类企业对外经贸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核定和登记;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本省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和服务贸易工作;指导进出口市场的开拓,指导我省境内和赴境外各种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审核、上报本省境外外经贸机构;负责对外经贸行业因公出国任务审批工作;负责统一协调和管理全省对越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全省对越边境贸易、经济技术合作以及邻近越南地区的经济开发规划、计划和统计上报工作;核定边贸公司章程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确定边贸进出口计划;申报边贸公司,申领和发放贸易进出口货物批准书;负责统一协调、指导我省境内边贸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综合平衡和监管边贸费用;指导国际货运代理、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联系进出口商会、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货主协会等组织,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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