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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3]7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海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2号),海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改组为海南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省经济贸易厅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责和省发展与改革厅组织实施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等职责。
  (二)转变职能。
  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拟订本省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的法规、规章、实施细则、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提出本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本省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对全省国内外贸易行业实施行业指导;指导国际货运代理、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
  (五)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本省进出口状况,向省政府提出对策和建议;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按国家规定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组织实施和发放许可证;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
  (六)宏观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参与拟订利用外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管理;参与全省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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