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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规划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统筹规划,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稳妥地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
  (三)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复杂的工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各部门、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先试点后推广,逐步推进,积极稳妥地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的原则是先政府主导,后市场化运作,即初期由政府主导开展征信工作,并积极培育信用中介机构,条件成熟时再过渡到市场化运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政府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跟进;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
  企业信用征信工作分“三步走”,即先对全市大中型企业开展征信,再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征信,最后对所有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开展征信工作。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面向城镇居民,先在市内四区和先导区试点推进,再逐步向其他区市县扩展,最后覆盖到所有城镇居民。
  (四)建立公开的信用信息网络。各级牵头和配合部门要探索建立部门、行业间联合的信用征集的披露体系,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逐步向联合征信体系过渡。各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要按照“统一规划、联合共建、互联互通”的原则,打破信用信息资源的部门垄断,支持社会征信服务机构收集和汇总信用信息,充分利用“中国大连”——市政府中心网站等网络平台和公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信用信息体系网络化和社会化,并确保信用信息规范、准确、完整、适时。
  (五)逐步建立激励与惩戒机制。要积极运用激励和惩罚手段,对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采取社会、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惩治措施,对严重的失信行为,依法曝光或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同时还要建立守信奖励的制度和机制,对信用优良的企业和个人,可在信贷、工商注册、税务等方面相应给予优先、便利或一定形式的奖励,以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局面。
  (六)加强公民诚实守信和职业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由市精神文明办起草制定公民诚实守信教育规则,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信用建设的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深入人心,树立“诚信大连”的形象,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基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宣传教育摆在信用建设的突出位置,在全市范围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大力倡导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风尚,从根本上提高全市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信用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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