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规划

  按照五年左右建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的设想,具体实施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2003年底前,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完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工作方案设计,组织审定并实施。同时广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为具体实施阶段。2004年底前,建立健全我市信用制度和信用相关标准,出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监管等有关管理法规规章;初步建成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信息平台,开展企业和个人征信试点工作,政府信用体系基础工作取得进展,根据信用市场的发育状况,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试点。
  第三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2006年底前,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提高信用行业的监管水平,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工作,整合有关部门的信息,基本建成全市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始联网运行,培育信用产品市场需求,促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第四阶段为完善阶段。到2007年底,初步构建起覆盖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构建起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治本之策,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为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推进这项工作,避免职能交叉,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同时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为精简机构,提高工作效能,大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为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负责研究拟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规划和相关的标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全市社会信用系统的运行和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各区市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分工负责,协调运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建立分工负责、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政府、企业、个人及中介机构要共同参与。
  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税务、银行、经贸、劳动、建设、交通、商业、外经贸、农业、质量监督、物价、海关、信息产业、司法、保险等有关部门配合;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精神文明办牵头,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会同市劳动保障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分别负责个人金融资产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教育局、总工会、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及保险机构等予以配合。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分别研究拟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