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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取消丁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取消丁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通知
(冀建规[2003]548号)


各市规划局: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现取消全省丁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名单附后)。
  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另设乙、丙级单项资质作为补充,现有的丁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一律废止。目前持有丁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单位,在未申请新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前,不得承揽规划编制任务。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应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对于编制的规划成果,不得组织技术审查,不得进行审批。
  各市规划局要加强本行政辖区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做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报初审、年检初审及监督工作。年内,各市要对本辖区现有丁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进行一次检查,收回原《丁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并于12月30日之前,将收回证书统一报送省建设厅。
  附件:全省现有丁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全省现有丁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河北省冶金建筑设计院
  新乐市城乡规划设计所
  赞皇县规划设计室
  赵县规划设计室
  高邑县规划设计室
  无极县规划设计室
  灵寿县规划设计室
  深泽县规划设计室
  石家庄矿区规划设计室
  张家口市:
  赤城县建设环保局规划设计室
  沽源县建设环保局规划设计室
  秦皇岛市: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设计室
  唐山市:
  遵化市规划设计室
  原丰润县规划设计室
  原丰南市规划设计室
  玉田县规划设计室
  滦县规划设计室
  迁安市规划设计室
  乐亭县规划设计室
  迁西县规划设计所
  滦南县规划设计所
  保定市:
  容城县规划设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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