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192号 2003年11月2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3]156号),加强我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确保生态安全,现就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乔亮生(副市长)
副组长:
冀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丽明(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吴林林(市林业局局长)
王新明(市农业局局长)
张 波(市园林局局长)
田永才(市水务局局长)
李文学(市卫生局局长)
戈新文(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戈新文(兼)。
二、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城市绿化条例》、《动物园管理规定》等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具体包括执法机构、日常执法机制和方式、年度执法检查情况、典型违法案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
(二)近年来生物物种资源官方渠道中生物物种资源交换清单、次数、事件、实例及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交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