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
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3]7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2号),设置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副厅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拟订本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定各阶段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以及省扶贫重点乡镇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及其乡镇的意见。
(三)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活动,协调组织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联手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帮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的工作。
(四)协调拟订省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和扶贫项目的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五)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联手扶贫工作的检查、评比和奖励活动方案。
(六)负责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七)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八)承办全省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九)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负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3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