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走私和安装使用进口卫星电视设施行为,特别是要清查台湾卫星电视设施传销网络,解决源头问题。同时,清理城镇居民小区私装的卫星电视设施。
三、任务和职责
(一)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卫星电视设施的行为,由徐州市广播电视局会同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二)查处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和安装卫星电视设施的活动,以及利用广告、手机短信和网站等推销卫星电视设施及安装服务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广电、610办公室、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负责。
(三)查处涉及卫星电视设施的违法违规进口活动,由徐州海关会同广电、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要协助调查国内生产卫星电视设施走私元器件的来源线索,广电主管部门要协助调查国内安装使用的进口卫星电视设施的来源线索。
(四)严格规范境外卫星电视接收。由广电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及610办公室负责。卫星电视审批机关要严格依照规定和权限审批和管理卫星电视设施用户,不得超范围、超权限审批,要分解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广电主管部门必须从信息安全的高度确保行政区域内用户接收的境外卫星电视信号来自我中央境外卫星电视监管平台(位于鑫诺一号卫星,电视画面右下角加注半透明圆形标识),确保中央境外卫星电视监管平台统一有效控制国内用户收看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五)打击台湾卫星电视公司等在大陆非法设立的卫星电视设施地下销售网络、结算渠道及相关网站,严惩骨干分子。由广电主管部门牵头,商610办公室,公安机关根据案情依法处理。 (六)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生产、销售、进口卫星电视设施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机关要根据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四、组织领导
由市广电局牵头,会同市委610办公室、市公安局、徐州国家安全局、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海关联合部署、指导和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徐州市广播电视局,各主管部门设立联络员,以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各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按照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由广电主管部门牵头会同610办公室、公安、国家安全、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他涉及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部门配合,集中开展和按时完成本地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