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开展
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3]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加强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的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部署,坚持不懈地打击境外卫星电视传播领域的违法违规活动,特别是2001年多部门联合开展的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目前非法生产、销售、进口、安装、使用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违规活动又有回潮,并有蔓延趋势。尤其是各种境外敌对势力及“法轮功”邪教组织,通过卫星电视传播途径,对我国实施舆论攻击和思想渗透,已严重威胁到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从现在至12月31日对全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高度,将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反渗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清其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确保我市广播影视的导向正确和繁荣兴旺;一手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势,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的侵入和渗透,确保我市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的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要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多做少说、外松内紧”的原则,充分预计专项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做好内部动员部署和解释工作,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二、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