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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国有境外企业2003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国有境外企业2003
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沪财会[2003]194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发〈2003年度境外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统[2003]3号)规定,现将本市国有境外企业编报2003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本套报表的编报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在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境外企业或境外办事机构的境内投资单位(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上述境内投资单位直接投资控股的境外企业。境外金融、保险企业不编报本套报表。
  国有境外企业集团是指香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地方有关境外企业集团。
  二、会计报表组成
  (一)报表封面
  (二)报表主表
  1.资产负债表(会地年外01表)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地年外02表)
  3.现金流量表(会地年外03表)
  (三)报表附表
  1.应交财政收益明细表(会地年外附01表)
  2.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会地年外附02表)
  3.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会地年外附03表)
  三、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本套报表由投资单位根据境外企业有关财务资料直接填报和汇总。
  (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原则、范围和方法,应按照市财政局沪财会(1995)112号、沪财会(2002)154号和沪财会(2003)45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填报单位应将单户企业数据录入数据软盘。
  (四)本市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2003年度境外企业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应按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以2003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及相关资料为基本依据填报。境外企业所在地会计年度与我国会计年度不一致的,应要求境外企业调整,使其符合本套报表会计期间的要求,并做好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以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五)分户数据填报、录入的金额单位为美元。其他外币折合美元时,以2003年12月31日当地银行公布的本位币对美元的中间价折算。
  四、会计报表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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