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五部门
哈尔滨市整顿规范废旧物资流动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3]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部门《哈尔滨市整顿规范废旧物资流动收购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市整顿规范废旧物资流动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城市环境秩序,树立城市文明形象,根据市政府关于废旧物资流动收购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决定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10月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整顿、规范废旧物资流动收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统一、规范的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体系为目标,以强化废旧物资收购治安管理为突破口;按照示范引导与整治管理相结合、依法治理与依法建设相结合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整治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实现废旧物资收购工作由“乱”到治,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整顿废旧物资流动收购秩序,对自我生成的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废旧物资收购网点;实行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资质认定制度,按照统一运输工具、统一车辆定牌、统一佩戴许可胸卡和统一着装马夹(以下简称“四统一”)管理模式,建设自治自律的废旧物资流动收购队伍;加强稽查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管理网络。在市废旧物资收购整顿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各区物资回收公司建立废旧物资流动收购管理站,各管理站在符合条件的地域设立管理点。各管理站、点负责推荐符合资质条件的流动收购人员,协助市废旧物资收购整顿管理办公室办理资质认定和许可手续,联系、管理本地域的废旧物资流动收购自治队伍,实现依法、依规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