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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八)切实做好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建设工作,保持全国无偿献血先进水平。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保持无偿献血工作在全国的先进地位。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适时刊播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及科普知识。各区市要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按规划设立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知识纳入大、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规划和卫生部门要把献血屋建设纳入城区改造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逐步达到每个区市的城市中心都设有一处采血屋。
  各级红十字会要制订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快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建设步伐。红十字会、卫生行政部门、中心血站要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宣传发动、采样入库、检验配型、临床查询和移植服务等工作,到2005年,力争全市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入库数据超过1万人。各区市要把宣传、发动捐献造血干细胞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列入考核目标。市红十字会、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联合做好全市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发动工作。
  (九)切实做好遗体捐献的宣传登记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为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遗体捐献、器官捐献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市红十字会要会同民政等部门建立“红十字志愿捐献遗体者纪念林”。各级红十字会要开通遗体捐献热线电话,开展咨询服务,做好遗体捐献的登记、证书颁发等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遗体捐献的组织管理与监督工作。(十)加大募捐救助工作力度。市红十字会要借鉴国内外红十字会的筹资经验,用好用活国家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加大募捐力度,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事业,广泛争取捐助和支持。扩大基金筹措渠道,通过收缴会费、设置募捐箱、开展定向募捐活动等形式,增强综合实力和救助能力。按照《山东省红十字基金管理办法》,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设立红十字救助基金,接受和管理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向红十字会的捐赠,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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