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我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的通知

  2.这三个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阶段中,联合审批事项一般项目应采取并联审批方式完成,国有出资和重大项目可采取联合会审或联席会议制度完成审批。并联审批、联合会审和联席会议审批均不影响所涉及部门审批权限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工作日时限。
  3.具体操作程序是:投资法人向联合审批事项的牵头部门窗口提出申请,并报送该审批事项所必须的真实完整、合格有效的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含图件),经牵头部门窗口初审后向“绿色通道”窗口提出该联合审批事项的审批方式(并联审批、联合会审或联席会议)、审批部门和审批事项名称,“绿色通道”窗口据此进行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制作《联合审批通知单》并将信息和资料(含图件)分别发送各相关部门窗口,同时向申请人出具该审批阶段的《审批事项承诺通知单》。
  4.牵头部门窗口提出并联审批意见时,参加并联审批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在《联合审批通知单》回执上签署“同意”意见,对不具备条件或需调整补充的,审批部门也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分别情况,提出书面“不同意”或调整意见及理由,签名加盖公章后,递送“绿色通道”窗口,“绿色通道”窗口完成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后,再将《联合审批通知单》传递给牵头部门窗口。牵头部门根据《联合审批通知单》回执上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对申请资料齐全的投资者在该审批事项规定的工作日内批准文件或核发证书。需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并将上报文件抄送或告知申请人。
  5.牵头部门窗口提出联合会审意见时,应附上需参加联审会议的部门、审批事项名称和会议时间要求,由“绿色通道”窗口向相关部门窗口发送《联合会审会议通知单》,通知单上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部门、事项名称等相关内容。联审会议由牵头部门主持,市投资服务中心承办,会后各部门分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牵头部门最终完成本联合会审事项的审批工作,并向申请人发送办理结果。
  6.“绿色通道”涉及四个工作阶段的审批时限,暂以附表中的时间为准,待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按照法律规定调整。
  五、总体要求
  涉及投资类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市政办发[2003]107号文件要求,严格实行市“一厅式”办公大厅“一门受理、单轨运行”,市级有关部门机关所在地不再直接受理。审批事项能够现场办结的,必须现场办结。不能现场办结的,也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对全社会公布的工作时限按时办结。
  (一)市“一厅式”办公大厅设立接待咨询处,负责向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进行受理登记和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并引导到相关窗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