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批时限和工作程序
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各阶段的具体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企业设立阶段审批时限和工作程序。
1.企业设立阶段由市工商局的“绿色通道”窗口受理,市级各有关部门归口办理,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本阶段的工作范围包括:涉及需要政府立项的投资项目所设立的企业;全市所有外商投资所设立的企业。
3.上述范围企业设立申请人办理前置审批手续时,由市工商局窗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为其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同时,将该申请人所涉及前置审批的窗口部门和行政审批事项名称通知“绿色通道”窗口。申请人在工商局窗口取得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即进入“绿色通道”窗口流程。
4.由“绿色通道”窗口向企业发放各相关部门提供的《前置审批事项须知》和《并联审批申请表》,提供相应咨询服务。“绿色通道”窗口收到企业填写的《并联审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即进行初审和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并将载有企业名称、住所、审批事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等内容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申报抄告单》和资料传送给相关部门窗口。
5.有关部门窗口收到《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申报抄告单》和相关资料后,应主动与企业取得联系,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审批部门3个工作日内在《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申报抄告单》回执上签署“同意登记”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递送“绿色通道”窗口;不具备条件或需调整补充的,审批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提出书面不同意登记或暂缓登记的意见及理由,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递送“绿色通道”窗口;需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或指导企业向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绿色通道”窗口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后及时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申报抄告单》回执工商局窗口。
6.工商局窗口依据接到的有关部门同意的审批意见,对登记注册申请资料齐全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核发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上标注“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并告知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尽快办齐前置审批手续,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二)可研计划、用地规划和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和工作程序。
1.牵头部门和审批时限。可研计划阶段牵头部门为市计委,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用地规划阶段牵头部门为市规划局,工作时限为39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市建委(国有出资和重大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牵头部门为市计委),工作时限为16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