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我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依据
  建立我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主要依据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年西安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市政发[2003]4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投资服务中心投资类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门受理、单轨运行及提高现场办结率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03]107号);同时借鉴外地在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并联审批、联合会审和集中办公的成功经验。
  三、改革内容及方式
  (一)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是指以我市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定的审批事项为基础,以投资类审批事项为重点,在企业设立、可研计划、用地规划、施工许可阶段,以并联审批、联合会审和集中办公为主要方式,为最大限度方便投资者而建立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我市建立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即企业设立阶段、可研计划阶段、用地规划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
  (二)并联审批是指企业在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时,对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事项,投资项目在可研计划阶段、用地规划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某一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时,由主管部门牵头初审,“绿色通道”窗口受理,相关部门同时并联审批。具体工作模式为:投资者申请,牵头部门窗口初审,“绿色通道”窗口报告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三)联合会审是指投资项目在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文件等审批过程中,由牵头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合审批会议制度。
  (四)集中办公是指企业设立前置审批事项和投资类行政审批事项所涉及的政府工作部门在市“一厅式”办公大厅设立专门窗口,派驻工作人员,受理审批事项,发送办理结果的工作方式。
  (五)联席会议制度是指针对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牵头部门提出意见,由市政府领导或主管招商引资或重点建设项目的秘书长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参加,集体研究决定的审批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地点设在市“一厅式”办公大厅,由市招商局具体负责承办。联席会议制度另行制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