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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我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我市投资项目
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03]144号)


  《关于建立我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已经2003年11月20日第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内部试行至2004年6月30日。
  建立西安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目前存在的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环节多、周期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聚积吸纳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要素,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试行,不断解决试行中的问题。要紧密结合学习、宣传和贯彻明年7月1日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的清理工作,改革完善实施行政许可的体制和机制,使之与《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一致,为我市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做好充分准备。

                                二00三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建立我市投资项目行政

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巩固我市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改革我市现行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和审批机制,大力精减投资项目中的行政审批环节,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限,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建立西安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是对我市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体制保证。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依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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