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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3]7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2号),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综合监督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责。
  (二)将省卫生厅承担的保健品审批职责划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拟订或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药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修订、制定本省药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医疗单位制剂规范;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
  (六)注册本省新药、仿制药品、进口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的再评价、药物滥用与不良反应监测、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和淘汰药品的审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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