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积极、主动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信息技术教育先进集体(信息中心或教师进修学校)
1.能保持与本区域内各学校网络畅通;
2.建立起自己的网页,有丰富的资料库,基本能做到本区域内资源共享;
3.设立了完全防范措施;
4.组织健全,管理科学,设备保养好。
(四)信息技术教育先进个人(从信息中心或进修学校、中小学校领导中选出)
1.热爱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在管理或教学实践中成绩突出;
2.本人通过了中级信息技术教育培训;
3.在信息技术学科整合的教学过程中,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有所创新;
4.所领导的单位在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中业绩显著。
(五)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教师(从专任课教师中选出)
1.热爱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本人通过了中级信息技术教育培训;
2.积极维护学校有关设备,学校网络长期畅通完好;
3.建立了学校严格的网络管理制度,热情为教学服务,深受教师和学生的好评。
三、评选办法
(一)根据评选条件,由单位、个人进行申报,填写呈报表(附件一、二、三、四、五、六)。区、县(市)教育局对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查,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下达的名额分配数向市教育局推荐;
(二)市教育局信息技术教育评选领导小组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批,以文件形式下达评选结果。
四、评选时间
(一)信息技术教育示范校、先进学校、先进集体的评选,与市教育局组织的“校校通”、“校园网”、“绿网教室”检查评估同步进行。申报表于12月19日前报送信息技术教育处。
(二)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的呈报表,区、县(市)要在12月19日前送报信息技术教育处。
五、有关要求
(一)把信息技术教育评优工作,单作为一个系列进行,这是对从事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同志的充分肯定和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这项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落实。通过这次活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我市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二)评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所以,一定要倾听基层同志的意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
(三)坚持条件,坚持标准,一定要把优秀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做到领导满意、群众满意、本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