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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信息技术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信息技术
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科)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
  现将《2003年信息技术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2003年信息技术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方案


  为了表彰在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调动广大信息技术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把我市教育信息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高度,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03年信息技术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一、评选类别
  信息技术教育示范校、信息技术教育先进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先进集体(信息中心或教师进修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示范幼儿园、信息技术教育先进个人、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教师(享受优秀班主任待遇)。
  二、评选条件
  (一)信息技术教育示范校
  1.学校已经完成校园网建设,在市教育信息中心有备案,按哈教发[2002]59号文件内容评估总分不低于90分;
  2.学校45岁以下教师全部通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初级培训,其中30%通过了中级培训;
  3.申请开通或经审批已开通“绿网教室”;
  4.配有信息技术专职教师2名以上,并全部通过了中级专职教师培训;
  5.按要求开足、开满信息技术教育课时;
  6.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有与学科整合的典型,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在本区、县(市)内有示范带头作用;
  7.积极、主动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信息技术教育先进学校
  1.学校已经完成校园网建设,在市教育信息中心有备案,按哈教发[2002]59号文件内容评估总分不低于85分;
  2.学校45岁以下教师全部通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初级培训,其中20%通过了中级培训;
  3.配有信息技术专职教师至少2名,并全部通过了中级或高级专职教师培训;
  4.按要求开足、开满信息技术教育课时;
  5.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有与学科整合的典型,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在本区、县(市)内有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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