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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

  25、加强新教师培养。认真实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中小学教师的培养纳入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培养具有专科学历小学教师和本科学历初中教师。扩大教育硕士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范围,大面积提高高中教师的学历水平。到2007年,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学历者、新补充的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均力争达到80%以上,高中教师中研究生学历达到一定比例。
  师范院校应根据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的要求,主动调整培养目标、课程结构和专业设置,改革教学方法和培养模式。要加强信息技术、外语、体育、艺术,特别是科学等综合类课程师资的培养。师范院校在每年招生计划中要划出一定比例,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师资定向生,师资定向生完成学业后,在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的时间不得少于6年。
  26、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教师必须轮流到农村学校、骨干教师轮流到薄弱学校任教。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提高幅度不超过5%。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要有两年以上乡村中小学任教的经历。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晋升高一级职务。从2003年开始,今后5年,每年从非师范类高校中选拔1000名毕业生,经培训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到农村中学任教。凡到县以下贫困、边远乡村中小学任教的大专以上师范类毕业生,户口可以落在县城,试用期间享受转正后的工资待遇。建立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其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提高10%,随工资发放。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相关部门要落实教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各市、县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七、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
  27、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要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调查摸底,制定规划,切实抓好国家级和省级远程教育试点县的工作。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到2007年,使全省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装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从2004年起,省财政设立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专款,各市县也要及早筹划,设立专项资金,要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远程教育工程顺利实施。
  28、按照资源整合,综合利用,提高效益的方针,使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农村中小学引入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服务,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服务,为农业科技培训和技术推广服务。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技术的优势,促进农科教有机结合,推进全省农村信息化的实施,实现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在首先保证三种技术模式覆盖的前提下,继续推进中国教育科研网、陕西教育主干网在农村学校的延伸和覆盖,全面实施“校校通”工程,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水平和质量。
  29、加快开发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好各级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平台。以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发教学资源、课程资源为主体;鼓励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以及社会力量积极研究开发符合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的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好省、市、县各级远程教育管理平台和相应的支持服务体系,确保各个远程教育工程项目真正建好、管好、用好,并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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