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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

  9、农村成人教育的重点是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继续发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实行农村中小学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实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工作,使农村劳动力都有一技之长,或一专多能,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培训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单”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学费、农民适当分担的培训经费筹措机制。省政府每年从扶贫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培训。
  10、切实加强“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中小学要在为农村培养合格人才、推广农村实用技术、开展各种形式的为农服务活动方面,加强衔接和沟通。要以县级职教中心为依托,有关院校为龙头,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为辐射点,逐步形成政府协调,各方参与,农科教紧密结合的农村信息发布、人员培训、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的网络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从2003年开始,每年启动20个县,引入市场机制,采用民办公助等形式,广泛开展为“三农”服务活动,省、市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要组织协调各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城市职业教育机构定点联系一个县,建设示范基地,推广实用技术和成果,引进科技项目,推动县域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并形成新的优势产业。要积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到2007年,全省建成教育强县20个,教育强乡镇500个,全省有一半以上的县建成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县。
  四、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11、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省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根据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批全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中央和我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制定全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确定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投入。建立助学制度,组织实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强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
  市政府负责制定本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抓好基础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和对县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给予补助。根据省政府制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审核上报本市各县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组织实施助学活动。加强教育督导检查,对所属县区农村教育分类指导。
  县政府负责制定本县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建立“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的机制,加强对教师工资发放和教育收费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统筹中小学建设、管理、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积极筹措教育经费,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财政依法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不低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水平,确保农村中小学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按照省上确定的实施定额予以落实。负责中小学校长及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管理。建立由公安、司法、教育、文化、工商等部门负责的学校安全、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体制,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立由计划、财政、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负责的学校基本建设保障体制;负责本县基础教育的督导评估和经费审计,对乡(镇)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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