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
(陕政发[2003]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合人民政府备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省农村教育发展,推进农民脱贫致富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战略地位,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1、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教育工作的认识。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发展农村教育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重要作用,我省农业比重大,农村人口号。农村教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没有农村教育的全面发展,就很难实现全面小康。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是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脱贫致富的关键所在;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三步走”战略规划,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重要保证。
2、办好农村教育,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是各级政府一项最重要的职责。我省农村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整体上看还相当薄弱,问题和困难仍十分突出。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体制不顺、发展不均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现代化程度偏低、教育负债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已严重阻碍了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是主要领导务必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3、我省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发展,推进改革,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城乡统筹,服务“三农”,推进全省农村教育全面协调发展,满足农村人口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工作重点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的机制,逐步建立适应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村教育新体制;完成“普九”攻坚任务,加大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力度,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努力增强教育为“三农”服务的能力。
二、大力推进“普九”攻坚,努力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和质量
4、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规划全面完成“普九”攻坚任务。“普九”要严格坚持标准,坚持与“普及实验教学县”工作同步实施,坚持软件从严、硬件从实。复盲严重的县,要落实机构,明确责任,配强人员,按照“一堵、二扫、三提高”的方针,扎扎实实地抓好扫盲补课工作。省政府与有关市、县政府要逐级签订“普九”攻坚和扫盲补课工作目标责任书。从2004年起,各级财政都要设立“普九”攻坚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