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与建设意见的通知

  4县3区工作重点:
  ——加大普通高中的投资和建设力度,到2005年,有24所普通高中(占4县3区普通高中总数的46.2%)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2008年,所有普通高中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改善现有10所重点中学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带动其他高中在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办学效益方面的提高。
  ——到2005年,每县区力争新创建2-3所市级以上重点中学,促使全地区优质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
  ——加强对辖区内企办高中和民办高中的管理,把企办和民办高中的教育资源纳入本地区普通高中发展规划中,合理统筹,充分利用。
  三、开拓创新,促进普通高中均衡发展
  (八)对市级重点中学进行评估验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发挥重点中学的扩张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扩大重点中学规模。
  ——重点中学在本学校占地面积允许的基础上,可通过挖潜改造,增加校舍、教师、仪器设备等,扩大学校招生规模。
  ——重点中学可通过改建、扩建和迁建等办法,增大校园面积,扩大规模,提高档次。
  ——鼓励强弱联合,重点中学与非重点中学实行联合,尤其鼓励与生源少、规模小、办学效益差的学校的联合,取长补短,真正发挥优质高中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重点中学可通过有效途径,改造利用一些中专、技校的闲置校舍,发挥现有教育资源作用。
  ——历史悠久且教育质量高的公办学校在保证本校规模和质量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实行与原校“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经营管理、独立教学管理)的前提下,可单独举办或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公办民助高中或民办高中。
  (九)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优质高中,积极支持民办高中的发展。可以个人办学、团体办学、企业集团办学、中外合资办学。公办学校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原则下,本着“不求所有,但求发展”的理念,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也可以国有民办、企有民办或民办公助。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引导。一方面要支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共同健康发展,同时民办学校要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
  (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薄弱高中改造。
  ——加大投入、强化管理,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维修和增加校舍、设备,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使学校生源改善,促使学校社会声誉提高。
  ——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学校发展的不同形式的改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