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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3]126号 2003年12月5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调查研究,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的各项税收政策规定,搜集整理执行中的问题,并及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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