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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州市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其他服务事项。
  五、经费来源
  (一)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开办费,由同级财政负担;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编制内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含必要的开办费)由区财政安排。
  (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向企业收取的服务代办费,新办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由用人单位按每人一次性缴纳1000元;已办退休人员按每人由移交单位在移交档案时,一次性缴纳600元。破产和特困企业退休人员按每人一次性缴纳500元。破产企业在国有资产变现中解决,改制企业在国有资产中核支。自由职业退休人员按每人一次性缴纳500元。企业缴纳的退休人员服务代办费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信息库和档案管理,病、故及特困退休人员慰问、老年活动以及社区补助等。今后,此项费用逐步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同时,鼓励以社会自愿捐助和捐赠等方式筹集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三)退休人员服务代办费纳入财政社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活动场所
  (一)街道和社区组织可对已有的场所或闲置房屋进行改造利用。
  (二)今后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应配套建设社区活动场所,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使用权归社区。
  (三)退休人员多、居住相对集中的大中型企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活动场所和原用于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可划拨给街道社会化管理机构使用。
  (四)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设立企业退休人员活动中心。
  七、有关待遇支付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委托银行、邮局等部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标准发放;对异地安置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异地支付,或通过邮局邮寄。原企业统筹项目外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历史上拖欠的养老金仍由原单位负担,凡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仍由原单位负责报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委组织部
                                    市编办
                                    市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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