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退休人员移交社区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从2003年12月开始,新办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街道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同时移交破产兼并和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其他按分类推进的原则逐步移交。对距离城区较远或大中型企业相对集中的生活区,可委托主管单位(或企业)的退管机构,并将其作为劳动保障部门的派出机构,对所属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服务,以后逐步纳入社区管理。
(四)2004年开始接收原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至2004年底前基本实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全覆盖。
三、组织体系
根据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市区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服务网络。
(一)市政府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副秘书长和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市计委、体改委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文化局、总工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3)34号文件精神,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外增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牌子,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由市编委调剂解决。
(三)各街道应在劳动保障事务所中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社区设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室,可以和劳动保障工作站合署办公。根据退休人员数量确定配备聘用工作人员。管理服务退休人员3000人以内的配备聘用人员1人,每增加1000人,增加聘用人员1人,但最多不超过3人。社区退休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采取“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优先从下岗、失业人员或原企业从事退管工作人员中聘用。
四、工作职责
(一)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主管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目标、任务、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负责市区范围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调研;总结工作经验,推进和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3.负责收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代办费,制定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和执行年度预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