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4年度退役士兵接受安置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03]3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人武部:
为做好我省2004年度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与接收时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的改革,今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的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士官;调整精简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含成建制撤销和改编为预备役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对提前退伍的义务兵,在其《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备考”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对提前退役士官,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成建制撤销及改编为预备役部队的转业士官从2003年11月底开始接收,2004年1月底结束。对11月份离队的转业士官,要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的转业计划,由军队各大军区级单位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集中交接,安置任务随2004年春季交接计划一并部署。转业士官仍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移交计划与有关部队统一移交,档案交接时间从2004年1月10日开始,2月底结束。批准转业时间统一填写为2004年4月1日。转业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后,3个月内不报到的,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在2004年7月底前将其档案退回原部队。
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一)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的形势,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04年度退伍安置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一是军队进行编制体制改革,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任务更加繁重;二是随着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快,城镇总体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三是由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及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更加困难。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安置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行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现行安置政策法规。确保2004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