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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淄博”的决定

  (八)建立完善疏导化解工作机制。要努力从源头上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和疏导化解工作。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对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想方设法尽快解决。切实加强以“三公开、四民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信访工作,维护好正常的信访秩序,防止进京到省上访滋事,减少到市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
  (九)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主管部门要以依法治市、执法为民为主题,以城市街道、社区和乡、村为依托,大力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律下乡”、“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万家”等活动,围绕经济发展中心,根据党委政府工作重点,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依法治理,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能力,加快依法治市进程。积极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提高群众识别、防范邪教和与之斗争的能力。
  (十)建立完善法律保障工作机制。坚持以保障和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核心,以实现公平与正义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工作。要依法实行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执法司法领域的腐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十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立足于防范,抓苗头、抓漏洞、抓管理。特别是针对全市采矿业多,易燃易爆化工企业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使用量大的实际,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坚决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要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强化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重特大矿山事故,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十二)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结合地区、行业特点,延伸创安领域,拓宽创安范围,提升创安档次。加强以村级(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组织,大力加强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和队伍建设,配齐人员,规范工作,落实待遇,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要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和交警中队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提高其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能力。坚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公共复杂场所、商业区、城乡结合部、后进乡村等治安问题多、工作难度大区域的创安活动。加强分类指导,总结推广一批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基层创安典型,促进综合治理措施在城乡基层单位的落实,以各个平安的小环境,营造“平安淄博”的大气候。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检查督导,从今年开始,每年年终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总结。市委、市政府每年表彰一批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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