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完善治安防范工作机制。按照“人防抓落实、物防抓巩固、技防重提高”的总体要求,构筑人防、物防、技防配套发展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在人防上,重点是巩固和壮大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动员组织群众开展多形式的自防自治;在物防上,各区县要科学合理布建警务工作站、治安岗亭和110报警点,居民社区要全面加强物防建设;在技防上,要在重要机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部位全部安装紧急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地方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与110报警服务台实行微机联网,居民社区要逐步安装电视监控系统等科技含量高的技防设施。在宾馆、车站、影剧院、大型商场、医疗机构、大型企业等公众聚集场所,要全面健全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安全防范措施。
(五)建立完善治安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现代警务运作机制,提高治安管理水平。坚持管人与管物相结合,严格管理监督,重点是管好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公共安全。要加强网络管理,积极开展推广“HNC网络智能过滤器”试点工作,努力减少和封堵各类有害信息的传入。坚持管理、教育、服务相结合,切实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要认真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经费问题。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做好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和管控工作。继续开展争创“青少年维权岗”和“安全放心网吧”活动,改进学校法制、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实行对“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总量控制,切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六)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置、督办和考核机制,形成“党政挂帅、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格局,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起诉到法院的民商事纠纷,要依法调解和判决,开展好“判后释法”活动,化解矛盾,保障合法权益。要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情况早知道,工作早介入,问题早解决,防止小矛盾酿成大事端,局部问题酿成全局性事件。
(七)建立完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坚持按政策办事、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严格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把工作重心放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真正做到积极预防不发生,一旦发生能控制,抓住关键早化解,妥善处置不激化。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关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认真听取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防止事态扩大。需要采取必要措施时,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武器的原则,依法积极稳妥地进行处置,切实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要高度警惕并依法打击敌对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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