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起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工作机制,不出现重大政治事件。
2、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扎实有效,确保“法轮功”人员无进京滋事、无当地聚集、无电视插播,不发生极端事件。
3、防范和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工作有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效明显。
4、社会治安混乱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治,全市刑事发案率和犯罪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重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上升势头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5、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矿山事故等得到有效预防。6、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及时化解,不出现进京到省上访滋事事件,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7、“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齐抓共管局面不断巩固深化;对基层指导、支持有力;基层工作扎实有效,组织、人员、经费、设施建设适应工作需要。
8、全市各区县、高新区,中央、省驻淄企事业单位,全市90%以上的乡镇和街道要实现“六不发生一满意”的“平安”目标,即: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资财损失的恶性案件,不发生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件,不发生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顽固分子破坏捣乱事件,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增强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情报信息和侦查控制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颠覆与分裂活动。进一步健全反恐怖工作指挥、协调和应急机制,完善各类反恐预案,适时开展演练,切实提高应对恐怖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完善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全市社会治安实际,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打击、专项斗争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把集中统一行动与日常打击犯罪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特别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防范和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骗税、金融诈骗、侵吞国有资产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活动。加强对经济犯罪的部门预防和专业预防,完善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部门协作机制。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大案要案。
(三)建立完善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综治委(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不间断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治安秩序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化建设,建立起“排查建账、及时整治、以治求稳”的经常性工作机制。